台灣高等教育學會
《高等教育》期刊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
96 年 5 月 21 日 第一屆第 3 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草案)
97 年 6 月 20 日 第二屆第第 3 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12 月 10 日 第三屆第 3 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12 月 21 日 第四屆第 4 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3 月 11 日 第六屆第 1 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3月08日本會108年度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97 年 6 月 20 日 第二屆第第 3 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99 年 12 月 10 日 第三屆第 3 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12 月 21 日 第四屆第 4 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3 月 11 日 第六屆第 1 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3月08日本會108年度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台灣高等教育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達成推廣高等教育學術研究之任務,特依據本學會章程第五條之規定,組成「高等教育」期刊(以下簡稱本期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委員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決定本期刊之徵稿、編輯、出版、宣傳與發行等相關政策。
二、處理有關本期刊之論文審查、編印及發行等相關事項。
三、協助本期刊向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建立之「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期刊評比暨核心期刊收錄」提出收錄申請等事項。
四、其他與本期刊編輯及出版等相關之事項。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置編輯委員九至十三人,由理事會授權總編輯就國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以會員為原則)中聘任,並經理事長同意,委員任期一年,聘期屆滿得經理事會同意後續聘連任。
第 四 條
本學會理事會得就編輯委員中聘請一人擔任本期刊總編輯;並得視需要聘請國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一至五人擔任本期刊之編輯顧問。編輯顧問之任期與編輯委員同。
第 五 條
本期刊總編輯得視需要就本委員會委員或本學會會員中聘請一人擔任執行編輯,負責執行編輯委員會之決議及期刊編輯審查等之行政業務;本委員會並得聘請編輯助理一至二人協助本期刊之編輯行政業務。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並得由總編輯召開臨時會議。
第 七 條
本章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灣高等教育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達成推廣高等教育學術研究之任務,特依據本學會章程第五條之規定,組成「高等教育」期刊(以下簡稱本期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委員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決定本期刊之徵稿、編輯、出版、宣傳與發行等相關政策。
二、處理有關本期刊之論文審查、編印及發行等相關事項。
三、協助本期刊向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建立之「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期刊評比暨核心期刊收錄」提出收錄申請等事項。
四、其他與本期刊編輯及出版等相關之事項。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置編輯委員九至十三人,由理事會授權總編輯就國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以會員為原則)中聘任,並經理事長同意,委員任期一年,聘期屆滿得經理事會同意後續聘連任。
第 四 條
本學會理事會得就編輯委員中聘請一人擔任本期刊總編輯;並得視需要聘請國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一至五人擔任本期刊之編輯顧問。編輯顧問之任期與編輯委員同。
第 五 條
本期刊總編輯得視需要就本委員會委員或本學會會員中聘請一人擔任執行編輯,負責執行編輯委員會之決議及期刊編輯審查等之行政業務;本委員會並得聘請編輯助理一至二人協助本期刊之編輯行政業務。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並得由總編輯召開臨時會議。
第 七 條
本章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